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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表》(附件1)。
2.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询、复制、摘录已公开的地质资料。
3.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应提供《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原件。
4.根据所收集内容,填写《回执表》(附件2)。
附件1 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表.docx
附件2 地质资料借阅复制回执表.docx
1.单位介绍信;
2.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一份(附件3);
3.“涉密证书”联系人法人委托书(几个联系人填写几份)(附件4)。
4.“涉密证书”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委托书下方)。
5.证书与证件(按照单位性质提供):
a.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国有企业: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涉密证书”使用范围
“涉密证书”适用于全国地质资料馆、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使用。
*证书管理
a.证书变更,在“涉密证书”有效期内如果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包括法定代表人、“涉密证书”、联系人等发生变化),“涉密证书”使用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10个工作日内到发证的馆藏机构进行变更。
b.“涉密证书”联系人可以在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涉密证书管理模块登录查看本单位“涉密证书”使用及有效期情况。
附件下载:
附件3 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docx
附件4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联系人法人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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